工信部信管[2016]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讯办理局,各相干电信营业运营者:
为范例电信办事,保证电信誉户和电信营业运营者的正当权力,现将电信办事和谈有关范例性要求告诉以下:
一、电信营业运营者在展开相干电信营业运营勾当时,应本着公允诚信的准绳与用户订立电信办事和谈,做到用户与电信营业运营者之间权力任务平等。
本告诉所称的电信办事和谈,是指电信营业运营者与用户之间设立、变革、停止电信办事权力任务干系的条约
二、电信营业运营者与用户订立办事和谈,能够或许接纳书面情势或其余情势。电信营业运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和谈的,该当接纳书面情势。书面情势是指条约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但不限于传真、电子数据互换、短信、电子邮件、网页、客户端)等能够或许无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情势。
三、在电信办事和谈有用时代,电信营业运营者有任务保管所订立的办事和谈。电信营业运营者与用户商定以非书面情势订立办事和谈的,电信营业运营者该当保管能够或许证实两边订立办事和谈或建立办事和谈干系的凭据。
四、电信营业运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和谈时,电信营业运营者该当要求用户出示有用身份证件、供给实在身份信息并停止检验,对身份不明或谢绝身份检验的,不得供给办事。
五、用户拜托别人代庖电信营业手续的,电信营业运营者该当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用身份证件、供给实在身份信息停止检验。
六、电信办事和谈普通包含以下内容:
(一)电信营业运营者的称号、地点、联系体例;
(二)用户身份证件种别及证件上所记录的姓名(称号)、号码、住址信息;
(三)用户选定的办事变目;
(四)资费标准;
(五)电信营业运营者做出的办事品质许诺;
(六)征询赞扬渠道;
(七)两边的违约责任;
(八)处置争议的体例;
(九)订立和谈的日期;
(十)和谈的有用期;
(十一)两边的具名、盖印等确认信息。
七、在电信营业运营者与用户订立的电信办事和谈中,不得含有触及以下内容的条目:
(一)限定用户利用其余电信营业运营者依法创办的电信营业或限定用户依法享有的其余挑选权;
(二)划定电信营业运营者违约时,免去或限定其是以该当承当的违约责任;
(三)划定当产生告急情形对用户倒霉时,电信营业运营者能够或许错误用户负告诉任务;
(四)划定只要电信营业运营者双方享有对电信办事和谈的诠释权;
(五)划定用户因电信营业运营者供给的电信办事遭到侵害,不享有要求补偿的权力;
(六)违背《中华国民共和国条约法》等法令律例相干划定。
八、电信营业运营者在条约外经由进程书面情势或公共媒体体例公然做出的办事许诺,主动成为电信办事和谈的构成局部,但不得作出对用户不公允、不公道的划定,或加重、免去其侵害用户正当权力该当承当的民事责任。
九、电信营业运营者在为用户守旧包月付费或须要用户付出功效费的办事变目时,应征得用户的赞成。征得用户赞成的凭据作为电信办事和谈的补充和谈,与电信办事和谈具备划一的效率。
十、电信营业运营者应遵照与用户订立的办事和谈为用户供给办事。用户应按照办事和谈的商定利用电信营业,实行响应任务。
十一、在电信办事和谈有用时代,电信营业运营者不得私行停止供给办事。未经与用户变革和谈,不得私行裁撤任何办事功效或下降办事品质,不得私行增添免费名目或进步资费标准,不得私行转变与用户商定的电信营业免费体例。用户因违背相干法令律例的除外。
十二、用户与电信营业运营者产生争议时,能够或许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条约法》等有关法令划定究查对方民事责任。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电信誉户申述处置方法》的划定,属于申述受理规模的,用户能够或许依法向电信誉户申述受理机构提起申述。
十三、电信营业运营者在办事和谈格局条目制定进程中该当普遍听取花费者构造、用户代表及相干局部的定见和倡议。
十四、电信营业运营者不得谢绝与合适前提的电信誉户订立办事和谈。
十五、电信营业运营者因不可抗力或国度政策调剂等缘由致使电信办事和谈局部或全数条目没法履行时,该当奉告用户,并做好用户善后任务。
十六、电信营业运营者在订立、保管电信办事和谈等关键,该当遵照《中华国民共和国网络宁静法》《天下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增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议》《电信和比尊龙大的平台 用户小我信息保护划定》等法令划定,做好用户信息保护任务。
十七、本告诉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原信息财产部2004年10月9日发布的《对于范例电信办事和谈有关题目的告诉》(信部电[2004]381号)同时废除。